ICS 65.160 X 8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606.2—2005 代替GB/T5606.2—1996 卷烟 第2部分:包装标识 CigarettesPart 2:Mark 2005-09-01实施 2005-06-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5606.2—2005 前言 GB5606《卷烟》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抽样; 第2部分:包装标识; 第3部分:包装、卷制技术要求及贮运;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一第5部分:主流烟气; 第6部分:质量综合判定 本部分为GB5606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代替GB/T5606.2—1996《卷烟包装、标志与贮运》。 本部分与GB/T5606.2一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强制性标准; 修改了通用条件; 增加了一氧化碳量的标注要求; 增加了检验规则; 将“贮运”调整到GB5606.3。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明芳、胡清源、陆益敏、邱龙英、吴殿信、储国海、孙贤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609—1985; -GB/T5606.2—1996。 SAC 1 GB5606.2—2005 卷烟第2部分:包装标识 1范围 GB5606的本部分规定了卷烟包装标识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卷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6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儿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5606.1卷烟第1部分:抽样 GB12904商品条码 YC/T28.1卷烟物理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包装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 1 警句warnings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八条中规定的“吸烟有害健康”的句子。 3. 2 包装标识mark 包装体上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标识的统称。包装标识 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 4要求 4.1通用条件 4.1.1卷烟商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包装标识所使用的中文文字应符合规范汉字 的要求,各类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在使用汉字的同时可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 4.1.2卷烟包装体上应注明省(市)名和企业名称或直接注明企业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应是依法登记 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企业的名称。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 营的企业,在其合作生产的卷烟产品包装上,应当注明具有该卷烟产品商标所有权企业,亦可同时标注 产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4.1.3获得国家认可的质量标志的产品,可以在有效期内标注质量标志。 明,以及“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 4.1.5商品条码应符合GB12904的要求,能够准确识读。 4.2箱 箱体上应明示以下内容。 4.2.1卷烟数量,以支计。 4.2.2箱体规格,标识为(长×宽×高)mm或长mm×宽mm×高mm。 1 GB 5606.2—2005 4.2.3卷烟规格,标识为卷烟长度(滤嘴长十烟支长)mm×圆周mm。 4.2.4卷烟牌号符合4.1.2规定的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日期、价类、商品条码。 4.2.5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贮运安全标志。 4.2.6执行标准的编号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4.2.7包装膜包装应附有符合以上要求的说明。 4.3条、盒 条、盒上应注明以下内容,包装膜条包上注明的内容由生产企业自定。 4.3.1商标及注册标记。 4.3.2符合4.1.2规定的企业名称。 4.3.3卷烟数量(支)、商品条码。 4.3.4焦油量,表示为X×mg或Xmg;烟气烟碱量,表示为×.×mg;烟气一氧化碳量,表示为 XXmg或Xmg;标注应与背景色对比明显,其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4.3.5应注明警句,且中文警句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5试验方法 5.1按GB/T5606.1抽取实验室样品,制备试样。 5.2按YC/T28.1进行试验。 6检验规则 6.1包装标识质量缺陷分为A,B两类,其中不符合4.1.1、4.1.2、4.1.5、4.3.4、4.3.5要求之一的为 A类质量缺陷项,不符合其他要求之一的为B类质量缺陷项。 6.2若出现任何一个A类质量缺陷项,则判该批卷烟不合格,包装标识得分以零分计。 6.3箱、条、盒B类质量缺陷项的单位扣分值由表1给出。各项质量缺陷数乘以单位扣分值等于该项 质量缺陷扣分数。卷烟包装标识考核采用百分制表示,其得分为100减去各项质量缺陷扣分数总和,得 负分时以零分计。 表1箱、条、盒B类质量缺陷项单位扣分值 包装体 箱 条 盒 B类质量缺陷项 5 5 5 单位扣分值 2 GB 5606.2—2005 4.2.3卷烟规格,标识为卷烟长度(滤嘴长十烟支长)mm×圆周mm。 4.2.4卷烟牌号符合4.1.2规定的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日期、价类、商品条码。 4.2.5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贮运安全标志。 4.2.6执行标准的编号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4.2.7包装膜包装应附有符合以上要求的说明。 4.3条、盒 条、盒上应注明以下内容,包装膜条包上注明的内容由生产企业自定。 4.3.1商标及注册标记。 4.3.2符合4.1.2规定的企业名称。 4.3.3卷烟数量(支)、商品条码。 4.3.4焦油量,表示为X×mg或Xmg;烟气烟碱量,表示为×.×mg;烟气一氧化碳量,表示为 XXmg或Xmg;标注应与背景色对比明显,其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4.3.5应注明警句,且中文警句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5试验方法 5.1按GB/T5606.1抽取实验室样品,制备试样。 5.2按YC/T28.1进行试验。 6检验规则 6.1包装标识质量缺陷分为A,B两类,其中不符合4.1.1、4.1.2、4.1.5、4.3.4、4.3.5要求之一的为 A类质量缺陷项,不符合其他要求之一的为B类质量缺陷项。 6.2若出现任何一个A类质量缺陷项,则判该批卷烟不合格,包装标识得分以零分计。 6.3箱、条、盒B类质量缺陷项的单位扣分值由表1给出。各项质量缺陷数乘以单位扣分值等于该项 质量缺陷扣分数。卷烟包装标识考核采用百分制表示,其得分为100减去各项质量缺陷扣分数总和,得 负分时以零分计。 表1箱、条、盒B类质量缺陷项单位扣分值 包装体 箱 条 盒 B类质量缺陷项 5 5 5 单位扣分值 2

pdf文档 GB 5606.2-2005 卷烟 第2部分包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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