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160.20 K 2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951—2014 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 Scrap conditions about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equipment of small-scale hydropower station 2014-07-08发布 2015-01-1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0951—2014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总则 3 基本规定 4 5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条件 5.1一般规定 5.2水轮机报废条件 5.3调速系统报废条件 5.4进水阀报废条件 6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条件 强度、刚度条件: 6.2 发电机报废条件 6.3励磁装置报废条件 7电站辅助设备报废条件 7.1厂内桥式起重机报废条件 7.2油、气、水系统设备及管路报废条件 7.3暖通设备及消防设施报废条件 8电气一次设备报废条件 8.1变压器报废条件 8.2高、低压开关报废条件 8.3其他电气一次设备报废条件 9电气二次设备报废条件 10机电设备整体报废条件 附录A(规范性附录)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应淘汰的产品目录 10 GB/T30951—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建平、刘仲民、付自龙、吴玉泉、王寅华、祝明娟、蒋新春、姚兆明、崔泰振、 李志武、古智牛、葛捍东、陈烨兴、周伟彬、黄清 GB/T30951—2014 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应遵循的准则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在500kW~50000kW之间,且水轮机转轮直径在3.3m以下的小型水电 站机电设备报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4压力容器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1094.2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液浸式变压器的温升 GB3906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T6075.5一2002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第5部分:水力发电厂和泵 站机组 GB6245消防泵 GB 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GB/T 7894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 8564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 GB/T 9652.1 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GB/T10585 中小型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GB/T10969 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通流部件技术条件 GB/T 1102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T 11805 水轮发电机组自动化元件(装置)及其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GB/T 14478 大中型水轮机进水阀门基本技术条件 GB/T15468 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15469.1 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空蚀评定第1部分:反击式水轮机的空蚀评定 GB/T 15469.2 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空蚀评定第2部分: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的空蚀 评定 GB/T 21717 小型水轮机型式参数及性能技术规定 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8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GB/T30951—2014 3总则 3.1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应遵循下列原则: a)确保电站安全可靠运行; b)符合电站“安全、高效、经济”运行的要求,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符合安全生产、节能降损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3.2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应进行安全检测和技术经济论证。对非整体报废机电设备的电站及单 机容量在1000kW以下的电站,检测和论证可简化。对下列设备可不进行检测,直接列人报废设备: a)国家或行业已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 b)无生产厂家、无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c) 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备; (P 因电站运行条件改变不再适用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4基本规定 4.1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存在下列问题之一,且经过改造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应报废: a)在设计规定的运行范围内不能安全运行; b)对运行、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有威胁; 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 4.2 发生严重损坏且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应报废 4.3 预计改造费用大于同类同等级新设备价格60%的,应报废 4.4 超过规定的折旧年限,经检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设备,应报废。 4.5未到规定折旧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设备;或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影响发电经济效益 的,可报废。 4.6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技术性能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经改造仍不能有效改善,可报废: 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效率低于当前同类型设备平均水平5%,或耗能高于当前同类型设 备平均水平5%; b)运行操作人员劳动强度大,且不便实现技术改造 4.7附录A列出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应淘汰的产品目录,如电站中装有附录A所列产品,应进行 报废。 4.8国家其他政策规定报废的设备,按相应政策执行。 4.9 设备报废后应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5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条件 5.1一般规定 5.1.1磨蚀条件 5.1.1.1水轮机蜗壳、转轮、尾水管、主阀壳体、伸缩节等承受水压力的主要构件发生蚀损,蚀坑深且密 集,最大深度超过部件厚度的20%且面积超过所在表面积的30%,该构件应报废 5.1.1.2水轮机主要构件发生磨蚀,厚度已减薄2mm以上时,应进行结构检测,并根据实际条件进行 强度、刚度复核计算,不满足强度和刚度条件的构件应报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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