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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120.99 H6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2392015 代替GB/T5239—2006 氧化错 Praseodymium oxide 2015-09-11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5239—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5239—2006《氧化错》。 本标准与GB/T5239一2006《氧化谱》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字符牌号(见第3章); —增加了“产品分类”(见3.1); 删除了纯度不小于96%的牌号(见2006版表1); 一增加了纯度不小于99.99%和99.95%的牌号及字符牌号的表示方法,其稀土杂质考核指标分 别用分量”及“合量”表示(见表1); 化学成分表中增加了Na2O、Al2O3、SO-及主稀土元素量、水分、其他稀土杂质及其他显量非 稀土杂质的考核指标,并对相关指标做出了新的规定(见表1)。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院、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荣丽、王志坚、易师、刘宇晖、苏正夫、姚南红、谢建伟、王淑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239—1985GB/T5239—1993、GB/T5239—2006。 I GB/T 5239—2015 氧 化 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错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法制得的氧化错,可供制作金属错、玻璃、陶瓷添加剂、稀土永磁合金等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SZIC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2690(所有部分)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GB/T14635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稀土总量的测定 GB/T17803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18115.3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错中镧、、钕、、铕、钇、、 、铁、饵、、镱、和量的测定 3要求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Pr.O1-4N、Pr.O1-3N5、Pr.O1-3N、Pr.Ou-2N5、PreOn-2N五个牌号,产品 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17803的规定。 3.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需方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议。 表 1 字符牌号 Pr,Ou-4N Pr,On-3N5 Pr,On-3N PrsOn-2N5 Pr,Ou-2N 产品牌号 对应原数字牌号 031040 031035 031030 031025 031020 REO,不小于 0'66 99.0 99.0 99.0 0'66 PrOn/REO,不小于 99.99 99.95 6'66 99.5 99.0 Pr.On 余量 余量 余量 余量 余量 化学 杂 Laz O: 0.001 0.002 0.010 0.05 0.1 成分 质 CeO2 0.002 0.010 0.030 0.05 (质量 0.1 含 稀 "O"PN 0.040 分数) 0.004 0.030 0.35 0.5 量 土 Smz 03 0.001 0.005 0.010 0.03 杂 % Y,O 0.001 0.002 0.005 0.01 不 质 0.3 大 其他稀土 0.001 0.001 0.005 0.01 杂质总和 于 GB/T5239—2015 表1 (续) 字符牌号 Pr.Oi1-4N PrO11-3N5 PrOn-3N PrOu-2N5 Pr,Ou-2N 产品牌号 对应原数字牌号 031040 031035 031030 031025 031020 Fe2O3 0.0005 0.002 0.005 0.010 0.010 SiO2 0.005 0.010 0.010 0.030 0.030 杂 化学 质 CaO 0.005 0.010 0.030 0.040 0.050 非 成分 含 稀 Na2 0 0.010 0.020 0.030 0.040 0.040 (质量 量 土 分数) Al.O3 0.010 0.010 0.010 0.050 0.050 杂 不 / 质 CI 0.0050 0.015 0.030 0.030 0.050 大 % SO" 于 0.020 0.020 0.030 0.040 0.050 其他显量非 0.010 0.010 0.010 0.020 0.030 稀土杂质总和 灼减和水分(质量分数)/%,不大于 1.0 1.0 1.0 1.0 1.0 注1:表内所有化学成分检测均为去除水分后灼减前测定。 注2:其他稀土杂质是指表中没有列出除Pm、Sc以外其他所有稀土元素 3.3 外观 3.3.1 产品为黑色或褐色粉末。 3.3.2 产品应洁净,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稀土总量(REO)的分析方法按GB/T14635的规定进行。当测得稀土总量在99%以上,以差减 法计算稀土总量的实际值,即(100%一2非稀土杂质量)。 4.1.2 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8115.3的规定进行 4.1.3非稀土杂质含量及水分、灼减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2690规定的方法进行 4.1.4主稀土元素量(Pr.Ou)为余量,由差减法求得,即[100%一(2稀土杂质量十Z非稀土杂质量)]。 4.1.5 :主稀土元素的相对纯度(Pr?O1/REO)由计算得出,即由主稀土元素量/稀土总量×100%。 4.2 数值修约 AG 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4.3 外观质量 用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2 GB/T 5239—2015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 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检验。 5.4取样与制样 5.4.1 仲裁取样与制样按表2规定进行。 表 2 件(袋)数 1~5 6~49 50~100 >100 件(袋)数的10% 件(袋)数的平方根 取样件(袋)数 件(袋)数的100% 5 只进不舍取整数 只进不舍取整数 分至试样所需量,装人试样袋密封保存。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合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 重复检验,如仍有任一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2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包装 6.1.1 包装桶(箱)外应有不褪色明显标志,注明: 供方名称; a) 产品名称; c) 牌号、批号、净重、毛重; d) 出厂日期; e) “防潮”标志或字样。 6.1.2产品分装于双层塑料袋或塑料瓶中,每袋(瓶)净重2kg、5kg、10kg。外包装桶一般为铁桶或木 箱,每桶(箱)净重10kg、20kg、25kg。如需方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6.2运输、贮存 产品运输时严防淋雨。应存放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上质量证明书,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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