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7.220.20 N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264.2—2008 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 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 Mounted digital display electric measuring instruments- Part 2: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ammeters and voltmeter 2009-06-01实施 2008-12-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2264.2—2008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术语和定义 3 产品分类、分级和符合性· 参比条件和基本误差 标称使用范围和改变量 要求· 包装、贮存与运输 9 信息、通用标志和符号· 接线端的标志和符号 11 检验规则· 表1标称使用范围限值和允许改变量·. 表2短时过负载· 表3电磁兼容引起的允许改变量 GB/T22264.2—2008 前言 GB/T22264《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由下列部分组成: 第1部分:定义和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 一第3部分: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的特殊要求; 一第4部分:频率表的特殊要求; 一第5部分: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的特殊要求; 一第6部分:绝缘电阻表的特殊要求; 一第7部分: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 第8部分:推荐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是GB/T22264的第2部分。本部分与GB/T22264.1结合使用,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江苏斯菲尔电气有限公司、上海四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 上海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德力西集团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深圳泰瑞捷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正泰仪器仪 表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工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正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胜利仪表有限公司、 上海神宇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利尔达电子有限公司、浙江东方机电 有限公司、上海纳宇电气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山东省计量科 学研究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康比利仪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贤平、浦志勇、芮梅、刘得新、叶江雪、刘献成、薛德晋、来磊、申莉、邵凤云、 姚礼本、张绍衡、周中、章礼炎、吴道爱、郑孟霞、张勤、梁源、郑长江、吴肇赛、王琦、霍建华、叶大伟、 刘复若、陈军方、钱金龙。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II GB/T22264.2—2008 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 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T22264的本部分规定了安装式数字显示的电流表和电压表的术语,产品分类、分级和符合 性,技术要求,包装、贮存与运输,信息、通用标志和符号,接线端的标志和符号,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式数字显示的电流表和电压表,也适用于具有模拟/数字双显示的电流表、电压 表的数字显示部分。 本部分不适用于: 只具有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的电流表、电压表。 一便携式数字显示电流表、电压表。 一另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特殊用途仪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226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22264.1一2008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第1部分:定义和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2264.1—2008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 1 数字显示电流表digitaldisplayammeter 用于测量电流的数字显示仪表。 3.2 数字显示电压表 digitaldisplayvoltmeter 用于测量电压的数字显示仪表。 4产品分类、分级和符合性 4.1分类 电流表和电压表应按GB/T22264.12008的4.1.2~4.1.7分类 4.2分级 推荐的准确度等级指数:0.02,0.05,0.1,0.2,0.5,1,2。 4.3与本部分要求的符合性 与本部分要求的符合性按GB/T22264.1一2008的规定。 5参比条件和基本误差 5.1参比条件 参比条件按GB/T22264.1—2008的规定。 1 GB/T22264.2—2008 5.2基本误差 基本误差按GB/T22264.1—2008的规定。 5.3被测量的满度值 被测量的满度值按GB/T22264.1—2008的规定。 5.4准确度等级指数 准确度等级指数按GB/T22264.1—2008的规定。 6标称使用范围和改变量 6.1标称使用范围 标称使用范围按表1和GB/T22264.1一2008表3的规定 表1标称使用范围限值和允许改变量 (对GB/T22264.1一2008表3的补充) 标称使用范围极限 影响量 允许改变量 (另有标志者除外) 直流被测量的纹波 20% ±0.5X(a%U+6%Um) 畸变因数 20%(非方均根值测量仪表除外) ±(a%U,+6%U.) 交流被测量 的畸变 峰值因数" 1~3(非方均根值测量仪表除外) ±(a%U+6%U.) 参比频率的土10%或参比范围下限 交流被测量的频率 ±(a%U,+6%Um) 的一10%和参比频率上限的十10% 外磁场 0. 4 kA/m ±0.5X(a%U,+6%Um) a由于峰值因数非/2(相当于正弦波)引起的允许改变量包括在被测量的畸变引起的允许改变量之中。对峰值 因数能力大于3的仪表,制造厂应说明: 1)产生等级指数100%改变量的仪表峰值因数值: 2)示值改变到参比频率时的0.707倍频率响应(带宽)的上限和下限; 3)仪表交流内部放大器响应的最大有效改变率(转换速率),以V/s表示,用国际单位词头 6.2改变量极限 改变量极限按GB/T22264.1—2008的规定。 6.3确定改变量的条件 确定改变量的条件按GB/T22264.1—2008的规定。 7要求 7.1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按GB/T22264.1—2008的规定。 7.2电气要求 7.2.1自热影响 自热影响按GB/T22264.1—2008的规定。 7. 2. 2 温升 温升按GB/T22264.1—2008的规定。 7.2.3功率消耗 功率消耗按GB/T22264.1—2008的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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