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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 100.20 G 86 G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943—2009 代替GB/T16943—1997 电子工业用气体•氮 Gas for electronic industry-Helium 2009-10-30发布 201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6943—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6943—1997《电子工业用气体氨》。 本标准与GB/T16943—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氮的适用范围(GB/T16943一1997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6943一1997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3章); 修改瓶装氨抽样方法(GB/T169431997的4.1,本版的4.1.1); 一增加集装阁装、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装和杜瓦罐装氮产品并规定检验方法(见4.1.1); 增加管道输送的氨产品并规定检验方法(见4.1.2); 增加氨的采样安全要求(见4.1.3); 增加新的分析方法:增加用氨放电离子化气相色谱法测定氨中的氧、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组 分;增加其他方法测定总烃含量;当出现多种分析方法时,增加规定仲裁方法(见4.3); 修改水分的测定方法(GB/T16945—1997的4.5,本版的4.5); 修改标志、包装、贮运及安全(GB/T16943一1997的第5章,本版的第5章); 增加安全要求(见5.6); 增加规范性附录A,并把采用氮离子化气相色谱法测定氮中的氧、氮、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组 分的方法写入该附录(见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半导体材料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半导体材料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体分会归口。 化工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泽军、付永成、赵俊秀、周鹏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943—1997。 1 GB/T16943—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包装、标志、贮运及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以深冷法从天然气、空气和工厂弛放气中提取的气态和液态氨,以及经纯化方法得到 的氮。它们在半导体制造中用作清洗气加压气,也用作载气和保护气等。 分子式:He。 相对分子质量:4.003(按200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5099钢质无缝气瓶 GB/T5832.1气体中湿度的测定电解法 GB/T6285气体中微量氧的测定电化学法 GB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T8984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4194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16912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技术要求 3. 1 氨的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氢气(He)纯度(体积分数)/10-2 99.9999 99.9995 -氧化碳:0.1 -氧化碳(CO)和二氧化碳(CO,)总含量(体积分数)/10一 < 1 二氧化碳:0.1 氮(N2)含量(体积分数)/10-6 < 0. 5 2 氧(O)含量(体积分数)/10-6 < 0. 2 0. 5 总烃(以甲烷计)含量(体积分数)/10-6 < 0. 1 0.5 水分(H2O)含量(体积分数)/10-6 < 0. 2 0.5 杂质总含量(体积分数)/10-6 1 5 颗粒 供需双方商定 供需双方商定 GB/T16943—2009 3.2液态的水分应气化后测定。 4试验方法 4.1抽样、判定和复验 4.1.1瓶装、集装阁装、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装和杜瓦罐装氨产品应逐一检验并验收。当检验结果有 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则判该产品不合格。生产企业应确保每一包装氮产品符合本 标准技术要求。 4.1.2对稳定生产的管道输送的氮由供需双方确定抽样方案。企业应确保管道输送的氮产品符合本 标准技术要求 4.1.3氮采样安全应符合GB/T3723的相关规定。 4.2氮纯度 氮纯度按式(1)计算: Φ=100-(++++@)×10-4 :(1) 式中: 氮纯度(体积分数),10-²; 氧含量(体积分数),10-°; @2—一氮含量(体积分数),10-; Φ: 一氧化碳十二氧化碳含量(体积分数),10一°; SAG 总烃(以甲烷计)含量(体积分数),10-; Φ,——水分含量(体积分数),10-"。 4.3氧、氮、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测定 4.3.1氧、氮、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测定见附录A 4.3.2允许按GB/T6285规定的方法或其他等效的方法测定氨中的微量氧。当测定结果有异议时, 以4.3.1规定的方法为仲裁方法。 上测定结果有异议时,以4.3.1规定的方法为仲裁方法 仪器检测限:0.05×10-(体积分数)。 4.3.4允许采用其他等效的方法测定电子工业用气体氮中氮含量。当测定结果有异议时,以4.3.1规 定的方法为仲裁方法。 4.4总烃(以甲烷计)的测定 按GB/T8984规定的方法或其他等效的方法测定氢中的微量总烃含量。当以上测定结果有异议 时,以GB/T8984规定的方法为仲裁方法。 仪器检测限:0.05×10-6(体积分数)。 4.5气体标准样品 气体标准样品中的组分含量为(1~5)X10-(体积分数),平衡气为氮。 4.6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GB/T5832.1执行。 仪器检测限:0.05×10-6(体积分数)。 为仲裁方法。 5标志、包装、贮运及安全 5.1氢气瓶应符合GB5099的规定,气瓶颜色标记应符合GB7144的规定。运输时,氮气瓶上应附有 2 GB/T16943—2009 GB190—2009中第3章指定的标志。 5.2推荐使用进行内表面处理的气瓶,气瓶内表面应满足本标准对于水分和颗粒的要求。 5.3包装容器上应标明“电子氨”字样。 5.4充装、贮运 5.4.1瓶装应符合GB14194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 5.4.2管道输送的气态氨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5.5瓶装氨的成品压力在20℃时不低于13.5MPa。用于测量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 5.6返厂氮气钢瓶的余压不应低于0.2MPa。余压不符合要求的气瓶,水压试验后的气瓶以及新气瓶 等在充装前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加热、抽空和置换 5.7氮出厂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生产日期或批号,成品压力或充装量,产品技术指标; 本标准标准号及产品等级,检验员号。 5.8安全要求 5.8.1氨的生产、使用以及贮运应符合GB1691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 相关规定。 5.8.2在氨气氛中,人有被室息的危险。因此在氮有可能泄漏或氨含量有可能增加的地方应设置通风 装置。液态氨属低温液体,操作不当可造成冻伤,应采取防冻措施。 5.8.3电子工业用的生产企业应为顾客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6气在20℃、101.3kPa状态下的体积计算 6.1瓶装氮气的体积计算 6.1.1气瓶中氨气的体积按式(2)计算: V= KVI .(2 ) 式中: V -20℃C、101.3kPa状态下,氮气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²); V- 气瓶的水容积,单位为升(L); 氨气体积换算系数,见表2。 6.1.2体积换算系数K值按式(3)计算: P 293 10-3 K = (3) (0.1013) 273+t Z 式中: P气瓶内气体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测量压力时,气瓶内气体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温度为t时,气的压缩系数。 6.1.3在不同压力、温度下氮气的体积换算系数K值列于表2。 表2在不同压力、温度下氮气的体积换算系数K 压力/MPa 温度/℃ 9.8 10.3 10.8 12.7 16.2 -40 0.117 0.1230.1280.1340.1390.144 40.1490.1540.160 0.184 35 0.115 156 181 -30 0.1130.1180.1230.1280.134 0.1380.144 0.1490.154 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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