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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9.080.30 W43 G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605—2008 代替GB/T16605—1996 再生纤维素丝织物 Regenerated rayon filament fabrics 2008-08-06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6605—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6605一1996《再生纤维素丝织物》。 本标准与GB/T16605—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再生纤维素丝织物应符合国家有关纺织品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提高了幅宽偏差率、密度偏差率、质量偏差率的指标水平; 增加了纤维含量偏差、纰裂程度的考核项目; 将水洗尺寸变化率由按织物组织分别考核改为按后整理加工工艺分别考核: 提高了耐洗、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指标值; 增加了耐湿摩擦、耐光的色牢度考核项目; 外观症点采用“四分制”的评分方法; 将外观疵点的评分限度由每米评分方法改为每百平方米评分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丝绸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丝绸科学研究院),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国家丝绸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舒美特纺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颖、柳维特、杭志伟、王荣根、许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n231~232—1984、GB/T16605—1996。 I GB/T16605—2008 再生纤维素丝织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纤维素丝织物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评定各类服用的练白、染色(色织)、印花再生纤维素丝织物的品质。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纤维素里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250—2008,ISO105-A02:1993, IDT) GB/T4841.1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1/1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15551—2007桑蚕丝织物 GB/T15552丝织物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FZ/T0105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再生纤维素丝织物 regenerated rayonfilamentfabrics 由再生纤维素长丝纯织或与其他纱线交织而成的丝织物。 4要求 4.1再生纤维素丝织物的要求包括密度偏差率、质量偏差率、纤维含量偏差、断裂强力、裂程度、水洗 尺寸变化率、色牢度等内在质量和色差(与标样对比)、幅宽偏差率、外观疵点等外观质量 4.2再生纤维素丝织物的评等以匹为单位。质量偏差率、纤维含量偏差、断裂强力、纸裂程度、水洗尺 寸变化率、色牢度等按批评等。纬密偏差率、外观质量按匹评等。 4.3再生纤维素丝织物的品质由内在质量、外观质量中的最低等级项目评定。其等级分为优等品、一 等品、二等品、三等品。低于三等品的为等外品。 4.4再生纤维素丝织物应符合国家有关纺织品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5再生纤维素丝织物的内在质量分等规定见表1。 1 GB/T16605—2008 表1内在质量分等规定 指 标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三等品 经向 密度偏差率/% ±3.0 ±4.0 ±5. 0 纬向 质量偏差率/% ±3.0 ±4.0 ±5. 0 纤维含量偏差(绝对百分比)/% 按FZ/T01053执行 断裂强力/N 200 裂程度(定负荷67N)/mm 6 经向 5.0~+3.0 -6.0~+3.0 7.0~+3.0 练白 纬向 3.0~+3.0 4.0~+3.0 -6.0~+3. 0 水洗尺寸变化率/% 经向 印花染色 5.0~+3.0 6.0~+3.0 7.0~+3. 0 纬向 耐水 变色 3-4 4 耐汗渍 沾色 3-4 3 耐洗 色牢度/级 耐干摩擦 3-4 3 耐湿摩擦 3 3,2-3(深色") 耐光 4 3 注:特殊用途、特殊结构的品种,其断裂强力、纰裂程度、水洗尺寸变化率可按合同或协议考核。 a大于GB/T4841.1中1/1标准深度为深色 4.6再生纤维素丝织物的外观质量的评定 4.6.1再生纤维素丝织物的外观质量分等规定见表2。 表2外观质量分等规定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三等品 3-4 色差(与标样对比)/级 幅宽偏差率/% ±1.5 ±2.5 ±3.5 ±4.5 外观疵点评分限度/(分/100m) 10 25 50 100 4.6.2 再生纤维素丝织物外观疵点评分见表3。 表3外观疵点评分 分 数 序号 疵 1 2 3 1 经向疵点 8cm及以下 8cm以上~16cm 16cm以上~24cm 24cm以上~100cm 纬向疵点 8cm及以下 8cm以上~半幅 半幅以上 2 纬档 普通 明显 2 GB/T16605—2008 表3 (续) 分 数 序号 症 1 2 3 3 印花疵 8cm及以下 8cm以上~16cm16cm以上~24cm 24cm以上~100cm 4 渍、破损性疵点 2.0cm及以下 2.0cm以上 经向每100cm 5 边疵 及以下 注:序号1、2、3、4、5中的疵点归类参见附录A a纬档以经向10cm及以下为一档。 b针板眼进入内幅1.5cm及以内不计。 4.6.3 再生纤维素丝织物外观疵点评分说明: a) 外观疵点的评分采用有限度的累计评分。 b) 外观症疵点长度以经向或纬向最大方向量计。 c) 纬斜、花斜、幅不齐1m及以内大于3%评4分 d) 同匹色差(色泽不匀)达GB/T250中4级及以下,1m及以内评4分。 e) 经向1m内累计评分最多4分,超过4分按4分计。 f) “经柳”普通,定等限度二等品,“经柳”明显,定等限度三等品。其他全匹性连续疵点,定等限度 为三等品。 g) 严重的连续性疵点每米扣4分,超过1m降为二等品,超过4m降为等外品。 h) 优等品、一等品内不允许有轧梭档、拆烊档、开河档等严重疵点。 4.6. 4 每匹再生纤维素丝织物允许分数由式(1)计算得出,计算结果按GB/T8170修约至整数 q= 100 mX1X (1) 式中: 每匹允许分数,单位为分; 每百平方米评分限度,单位为分每百平方米(分/100m); l—匹长,单位为米(m); 幅宽,单位为米(m)。 4.7开剪拼匹和标疵放尺的规定 4.7.1再生纤维素丝织物允许开剪拼匹或标疵放尺,两者只能采用一种。 4.7.2开剪拼匹各段的等级、幅宽、色泽、花型应一致。 4.7.3绸匹平均每10m及以内允许标疵一次。每处3分和4分的疵点允许标疵,每处标疵放尺 10cm。标疵后的疵点不再计分。局部性疵点的标疵间距或标疵症疵点与绸匹端的距离不得少于4m。 5试验方法 再生纤维素丝织物的试验方法按GB/T15552执行。 6检验规则 再生纤维素丝织物的检验规则按GB/T15552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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