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080.30 W2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383—2011 抗电磁辐射精梳毛织品 Worsted fabric with radioresistance 2011-05-12发布 2011-09-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6383—2011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炜卿、诸亦成 1 GB/T26383—2011 抗电磁辐射精梳毛织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抗电磁辐射精梳毛织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各类抗电磁辐射机织服用纯毛、毛混纺和交织及化纤仿毛织品的品质。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种作业防护面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8629一2001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26382—2011精梳毛织品 QJ2809平面材料屏蔽效能的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屏蔽效能 shieldeffectiveness 相同电磁场环境和检测位置下,人体模型某一点未穿着微波辐射防护服时的电场强度E。与穿着 微波辐射防护服后的电场强度E1之比,并以对数表示。如式(1)所示: ....(1) 式中: SE一一屏蔽效能,单位为分贝(dB); E。一—未穿着微波辐射防护服时的电场强度,单位为伏每米(V/m); E,一一穿着微波辐射防护服时的电场强度,单位为伏每米(V/m)。 4技术要求 4.1安全性要求 抗电磁辐射精梳毛织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8401的规定。 4.2分等规定 4.2.1抗电磁辐射精梳毛织品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二等品,低于二等品的降为等外品。 4.2.2抗电磁辐射精梳毛织品的品等以匹为单位。按实物质量、抗电磁辐射性能、内在质量和外观质 量四项检验结果评定,并以其中最低一项定等。三项中最低品等有两项及以上同时降为二等品的,则直 接降为等外品。 注:织品净长每匹不短于12m,净长17m及以上的可由两段组成,但最短一段不短于6m。拼匹时,两段织物应品 等相同,色泽一样。 1 GB/T26383—2011 4.3实物质量评等 4.3.1实物质量系指织品的呢面、手感和光泽。凡正式投产的不同规格产品,应分别以优等品和一等 品封样。对于来样加工,生产方应根据来样方要求,建立封样,并经双方确认,检验时逐匹比照封样评 等。符合优等品封样者为优等品。 4.3.2符合或基本符合一等品封样者为一等品。 4.3.3明显差于一等品封样者为二等品。 4.3.4严重差于一等品封样者为等外品。 4.4抗电磁辐射性能 抗电磁辐射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表1抗电磁辐射性能要求 要 求 项 目 多离子 不锈钢合金纤维 析镀金属 银纤维 屏蔽面料 屏蔽面料 离子面料 防辐射面料 屏蔽率/% 99.90 99.80 66'66 6666 屏蔽性能 30MHz~5000MHz 屏蔽效能/dB 39.5 28.0 69.5 44.5 洗涤30次后 屏蔽率/% 99.9 99.7 屏蔽性能 (中性洗涤剂) 屏蔽效能/dB 33.0 26.0 注:优等品考核屏蔽效能,一等品、二等品和等外品不考核屏蔽效能 4.5内在质量的评等 4.5.1抗电磁辐射精梳毛织品内在质量的评等由物理指标和染色牢度综合评定,并以其中最低一项 定等。 4.5.2抗电磁辐射精梳毛织品的内在质量按GB/T26382一2011中3.4执行。 4.6外观质量的评等 抗电磁辐射精梳毛织品的外观质量按GB/T26382—2011中3.5执行。 5试验方法 5.1物理试验采样 5.1.1在同一品种、原料、织纹组织和工艺生产的总匹数中按表2规定随机取出相应的匹数。凡采样 在二匹以上者,以各项物理性能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数作为该批的评等依据。 表2采样数量 一批或一次交货的匹数 批量样品的采样匹数 9及以下 1 10~49 2 50~300 3 300以上 总匹数的1% 5.1.2试样应在距大匹两端5m以上部位(或5m以上开匹处)裁取。裁取时不应歪斜,不应有分等 规定中所列举的严重表面症疵点。 5.1.3色牢度试样以同一原料、同一品种、同一加工过程、同一染色工艺配方及色号为一批,或按每一 品种每10000m抽一次(包括全部色号),不到10000m也抽一次,每份试样裁取0.2m全幅。 2 GB/T26383—2011 5.1.4每份试样应加注标签,并记录下列资料: 厂品、品名、匹号、色号、批号、试样长度、采样日期、采样者等 5.2各单项试验方法 5.2.1抗电磁辐射性能按QJ2809执行(其中洗涤方法按GB/T8629一2001中的仿手洗”执行,平铺 晾干)。 5.2.2其他项目按GB/T26382—2011中4.2执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织品外观疵点时,应将其正面放在与垂直线成15°角的检验机台面上。在北光下,检验者在 检验机的前方进行检验,织品应穿过检验机的下导辊,以保证检验幅面和角度。在检验机上应逐匹量计 幅宽,每匹不得少于三处,每台检验机上检验员为二人。 注:检验织品外观疵点也可在6001x及以上的等效光源下进行。 6.2检验机规格如下: 一车速:14m/min~18m/min; 一大滚筒轴心至地面的距离:210cm; 斜面板长度:150cm; 斜面板磨砂玻璃宽度:40cm; —磨砂玻璃内装日光灯:40WX(2只~4只)。 6.4收方按本品质标准进行验收。 6.5物理指标原则上不复试。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进行复试: 3匹平均合格,其中有2匹不合格,或3匹平均不合格,其中有2匹合格,可复试一次。 复试结果,3匹平均合格,其中2匹不合格,或其中2匹合格,3匹平均不合格,为不合格。 6.6实物质量、外观疵点的抽验按同品种交货匹数的4%进行检验,但不少于3匹。批量在300匹以 上时,每增加50匹,加抽1匹(不足50匹的按50匹计)。抽验数量中,如发现实物质量、散布性外观症疵 20 cm. 7包装和标志 SAG 7.1在面料的显著部位注明“抗电磁辐射精梳毛织品”,并注明具体的使用寿命。 7.2按GB/T26382—2011中第6章执行。 7.3织品出厂时的标志除需符合GB5296.4的要求外,每包包外应刷以下内容: 制造厂名、品名、品号、净长、等级、色号、包号、净重 8其他 标准中的某些项目,如供需双方另有要求可按合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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