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0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851—2010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 配备和管理要求 Specification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building material industry 2010-06-30发布 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4851—2010 前言 料行业的特点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北京市建材计量协会、金隅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北 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和柯诺(北京)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庆涛、劳立平、祝冰龙、范国良、周俊、江龙强、廖薇华 GB/T248512010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 配备和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玻璃、陶瓷、木材加工、化学建材、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建筑五金等建筑材 料行业用能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902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1716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建筑材料行业用能单位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in building material industry 建筑材料行业中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和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单位。 3.2 建筑材料行业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of energy using inbuildingmaterial industry 建筑材料行业用能单位直属的二级能源核算单位。 3.3 建筑材料行业主要用能设备mainequipmentof energyusinginbuildingmaterialindustry 在建筑材料行业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限定值,需单独进行能耗考核的用能设备 3.4 测量管理体系 measurementmanagementsystem 4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4.1能源计量的种类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 接或者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4.2能源计量范围 能源计量范围包括: a)输人建筑材料行业用能单位、建筑材料行业次级用能单位和建筑材料行业主要用能设备的能 源及载能工质; 1 GB/T24851—2010 b) 载能工质; 能源及载能工质; d) 建筑材料行业用能单位、建筑材料行业次级用能单位和建筑材料行业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 载能工质; e) 余能资源。 4.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3.1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建筑材料行业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类计量的需要。 4.3.3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被测介质及使用环境的要求 4.4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4.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式(1)计算: N. R,= X 100% ..(1) N 式中: R,—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一能源计量器具实际安装配备数量; Ni——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数量。 4.4.2进出建筑材料行业用能单位、进出建筑材料行业次级用能单位和建筑材料行业用能设备使用 (消耗)能源,应安装能源计量器具。 4.4.3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建筑材料行业 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3的要求配备安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1) 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煤炭、 原油、成品油、 重油、 煤气、 蒸汽、 电力 水 其他 种类 焦炭 液化石油气 渣油 天然气 热水 单位 kw t/a t/a t/a m"/a GJ /a t/a GJ /a 限定值 10 100 40 80 10000 5000 5000 2926 注1:表中a是法定计量单位中“年”的符号。 注2:表中m指在标准状态下。 注3:2926GJ相当于100tce。 能设备。 建筑材料行业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3的要求配备安装能源计量器具。 4.4.5建筑材料行业用能单位、建筑材料行业次级用能单位和建筑材料行业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 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3的要求 4.4.6建筑材料行业用能单位、建筑材料行业次级用能单位和建筑材料行业主要用能设备安装能源计 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应符合表4的要求。 2 GB/T24851—2010 表2 建筑材料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煤炭、 原油、成品油、 重油、 煤气、 蒸汽、 电力 水 其他 种类 焦炭 液化石油气 渣油 天然气 热水 单位 kw t/h t/h t/h m/h MW t/h GJ/h 限定值 100 1 0.5 1 100 7 1 29.26 注1: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装置、系统,如果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其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 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注2: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锅炉房、泵房等,如果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其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 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注3:29.26GJ/h相当于1tce/h。 注4:表中m指在标准状态下。 表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 能源种类 用能单位 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用能设备 电力 100 100 95 煤炭 100 100 90 固态能源 焦炭 100 100 90 成品油 100 100 95 液态能源 重油 100 100 90 渣油 100 100 90 天然气 100 100 90 气态能源 液化气 100 100 90 煤气 100 06 80 蒸汽 100 80 70 载能工质 水 100 95 80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90 80 注1:进出建筑材料行业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他计量结算 方式。 注2:建筑材料行业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4.4.7 4.4.8 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 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 表4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要求 计量性能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计量项目 次级用能 主要用能 用能单位 单位 设备 非自动衡器 固体、液体物料静态计量 1 2 动态轨道衡 固体、液体动态计量 0. 5 0.5 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固体物料计量 1. 0 2.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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