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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614.894.084 R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55290 产业潜水最大安全深度 Maximal safety depths for commercial diving 1990-12-12发布 1991-08-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552—90 产业潜水最大安全深度 Maximal safety depths for commercial diving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不同潜水方式、使用不同潜水呼吸气体和不同潜水装具进行产业潜水的最大安全 深度,以及在不同深度对潜水装具和设备配备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潜水作业。潜水最大安全深度作为有关潜水装具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验收的依 据。 2术语 2.1 产业潜水 commercial diving 除军事、体育潜水之外,直接为国民经济各产业系统服务的潜水,也称商业潜水。 2.2饱和潜水saturation diving 潜水员在高于常压的环境压力下长时间停留,其体内组织中所含呼吸气中的惰性气体成分达到饱 和状态的潜水技术。 2.3空气饱和潜水air saturation diving 以空气作为呼吸气体的饱和潜水。 2.4氮氧饱和潜水nitrogen-oxygen saturation diving 以氮氧混合气作为呼吸气体的饱和潜水。 2.5氨氧饱和潜水helium-oxygen saturation diving 以氮氧混合气作为呼吸气体的饱和潜水。 2.6巡回潜水 excursion diving 从饱和深度外出,在水中向下或向上进行潜水,最后返回饱和深度的潜水方式。 2.7 喷射再行式氨氧重潜水装具潜水injecto-regenerative diving cutfit for helium-oxygen helmet diving 使用以水面供给的高压氢氧混合气为动力,通过气体喷射实现气体循环,并以吸收剂吸收二氧化 碳,使呼吸气成分得到更新的一种半闭式回路重潜水装具的潜水。 2.8潜水吊笼diving skip 个轻构架的笼子,可借此在水面和水下作业地点之间往返运送潜水员。 3潜水最大安全深度 3.1潜水中呼吸氧气 潜水减压时舱内静息状态下呼吸氧气的最大安全深度为15m。 3.2空气潜水 3.2.1空气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60m。 3.2.2使用自携式潜水呼吸器进行空气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40m。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12-12批准 1991-08-01实施 GB 12552—90 552 3.2.3空气饱和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15m。 5 3.3氮氧潜水 2 3.3.1氮氧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50m。 GB 3.3.2氮氧饱和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36.5m。 3.3.3氮氧饱和潜水时空气巡回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70m。 3.4氨氧潜水 3.4.1使用喷射再生式氨氧重潜水装具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120m。 3.4.2氮氧饱和潜水及巡回潜水的最大深度为300m。 4潜水装具和设备配备的基本要求 4.1潜水深度大于50m或减压时间超过20min时必须配备水面加压舱及其有关设备。 4.2使用喷射再生式氨氧重潜水装具时,必须配备潜水吊笼及其有关设备。 4.3潜水深度大于150m时,必须配备热水服及呼吸气加热设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宝松、荆岩林、刘善明。 GB 12552—90 552 3.2.3空气饱和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15m。 5 3.3氮氧潜水 2 3.3.1氮氧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50m。 GB 3.3.2氮氧饱和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36.5m。 3.3.3氮氧饱和潜水时空气巡回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70m。 3.4氨氧潜水 3.4.1使用喷射再生式氨氧重潜水装具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120m。 3.4.2氮氧饱和潜水及巡回潜水的最大深度为300m。 4潜水装具和设备配备的基本要求 4.1潜水深度大于50m或减压时间超过20min时必须配备水面加压舱及其有关设备。 4.2使用喷射再生式氨氧重潜水装具时,必须配备潜水吊笼及其有关设备。 4.3潜水深度大于150m时,必须配备热水服及呼吸气加热设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宝松、荆岩林、刘善明。 GB 12552—90 552 3.2.3空气饱和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15m。 5 3.3氮氧潜水 2 3.3.1氮氧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50m。 GB 3.3.2氮氧饱和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36.5m。 3.3.3氮氧饱和潜水时空气巡回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70m。 3.4氨氧潜水 3.4.1使用喷射再生式氨氧重潜水装具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120m。 3.4.2氮氧饱和潜水及巡回潜水的最大深度为300m。 4潜水装具和设备配备的基本要求 4.1潜水深度大于50m或减压时间超过20min时必须配备水面加压舱及其有关设备。 4.2使用喷射再生式氨氧重潜水装具时,必须配备潜水吊笼及其有关设备。 4.3潜水深度大于150m时,必须配备热水服及呼吸气加热设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宝松、荆岩林、刘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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