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40 C 5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09.45—2003 代替GB/T5009.45—1996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Method for analysis of hygienic standard of fish and other aquatic products 2004-01-01实施 2003-08-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5009.45—2003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5009.45一1996《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与GB/T5009.45一199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按照GB/T20001.4一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 修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江苏省卫生防疫站、杭州市卫生防疫站、卫生部食品卫生监 督检验所、青海省卫生防疫站、福建省卫生学校负责起草。 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SAC GB/T5009.45—2003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产品及水产品的卫生指标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产品和水产品的各项卫生指标的分析。 本方法检出限组胺为50mg/kg。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沸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44—2003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鲜鱼类 适用于黄鱼、带鱼、鱼、鱼、鳞鱼、墨鱼(乌贼)、青鱼、草鱼、鲢鱼、鲤鱼、鱼、蓝圆(池鱼)、鲱 鱼、湟鱼各项卫生指标的测定。 3感官检查 取保证感官检验的样品量(冷冻品经解冻后),在自然光线下进行感官检查。结果应符合GB2733 的规定。 4理化检验 4.1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5009.44—2003中4.1操作, 4.2汞 按GB/T5009.17操作。 4.3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5009.19操作。 4.4组胺 4.4.1原理 鱼体中组胺用正戊醇提取,遇偶氮试剂显橙色,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4.4.2试剂 4.4.2.1正戊醇。 4.4.2.2三氯乙酸溶液(100g/L)。 4.4.2.3碳酸钠溶液(50g/L)。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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